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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建設實施辦法
發(fā)布時間:2023.02.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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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建設實施辦法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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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《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建設實施辦法(修訂)》的通知 國知辦發(fā)服字〔2021〕23號 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、教育廳(教委)、教育局,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,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,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,其他部門所屬各高等學校: 為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的《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》(中辦發(fā)〔2019〕56號),落實《教育部、國家知識產權局、科技部關于提升高等學校專利質量促進轉化運用的若干意見》(教科技〔2020〕1號)、《關于新形勢下加快建設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若干意見》(國知發(fā)服字〔2019〕46號)的工作部署,充分發(fā)揮高校在知識產權創(chuàng)造、運用、保護、管理、服務全鏈條中的重要作用,切實提升高校知識產權工作的能力和水平,不斷提高高校的創(chuàng)新質量和效益,助力提升高校服務經濟社會發(fā)展能力,國家知識產權局、教育部聯(lián)合修訂了《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建設實施辦法》,現(xiàn)印發(fā)給你們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 特此通知。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6月8日 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建設實施辦法 (修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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